今天,听听妈妈的心里话湖北发布

文章来源:妊娠呕吐   发布时间:2023-4-4 10:41:42   点击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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母亲是这个世界上

最伟大的称谓

她们用无私的母爱

用自己娇艳的青春

哺育儿女的成长

今天是母亲节

让我们祝全天下的母亲

节日快乐!

从出生到长大

从求学到成家

不管你多大,离家多远

妈妈总有嘱咐不完的话

让我们

一起来听听妈妈的心里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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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为母亲,这些法律知识你一定要知道!

在生活中,女性在成为妈妈的道路上会遇到这样那样的法律问题,因为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等特殊的生理时期,在职场上也时常受到不公平对待。作为母亲,一定要知道这些法律知识!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
1.怀孕期间对准妈妈的工作时间有特殊保护吗?

答: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第六条规定,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,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,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。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,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,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。

2.怀孕期间产检,工作单位能以此为由扣工资吗?

答: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第六条规定,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,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。

此外,根据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,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,在法定产假期间也可领取生育津贴。

3.产假期间公司要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,这合法吗?

答:不合法。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,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、怀孕、产假、哺乳等情形,降低女职工的工资,辞退女职工,单方解除劳动(聘用)合同或者服务协议。但是,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(聘用)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。同时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,女职工在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的,用人单位不得依照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条、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。

4.女职工在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,劳动合同到期公司能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吗?

答: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五条、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,劳动合同期满,而女职工在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,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。因此,当女职工进入孕期后,即使劳动合同期满也应当续延至哺乳期结束之后才能终止。

5.产假期间公司可以降低工资吗?

答: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第五条规定,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、生育、哺乳而降低其工资、予以辞退、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。

6.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?

答: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第八条规定,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,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,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;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,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。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,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,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,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;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,由用人单位支付。

7.孩子出生后可以随妈妈姓吗?

答: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五十五条规定,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。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,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,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一的,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。因此,孩子既可以随爸爸姓,也可以随妈妈姓。

8.怀孕期间老公提出离婚,孕期可以离婚吗?

答:我国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,女方在怀孕期间、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,男方不得提出离婚;但是,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。

9.离婚会影响母亲与孩子之间的法律关系吗?

答: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,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,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。离婚后,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,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。离婚后,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、教育、保护的权利和义务。离婚后,不满两周岁的子女,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。

10.母亲与自己有哪些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呢?

答:根据我国《民法典》第二十六条、第一千零六十七条、第一千零六十九条规定,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、教育和保护的义务。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、扶助和保护的义务。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,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,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。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,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。

今天母亲节,别忘了跟妈妈说声节日快乐!

来源:湖北发布、央视新闻、湖北高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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